当下的校园里,已经滋生了一种“病”,那就是学生“批不得”。这样的认知,不仅教师深有感触,家长和学生也心知肚明。于是,这种“病”就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其实,有些学生还是要批的,而且个别的学生还要“狠批”。否则,他们就有可能“不知天高地厚”。
当然,教师的惩戒权也是有限度的,不能“越雷池半步”。
这就给老师们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惩戒的“度”在哪里呢?适当实施惩戒,教师是要做些功课的:首先,教师惩戒学生要以爱和责任作为实施的前提。“惩”是针对犯错的学生,“戒”是针对错误行为;"惩”是形式,“戒”才是目的。“爱”和“责任”是教育的底线。其次,惩戒则要建立在制定详尽的、科学的、透明的、客观的规范和制度的基础上。如若不然,惩戒就成了个别教师“一家一言”,最终会有失公允,激化师生矛盾。最后,惩戒还要和正面鼓励相结合,才能取得最优效果。惩戒不应该是教育的最后环节,更重要的是教师应保有“和善而坚定”的教育态度。
此外,要把握学生心理规律,性格特点。面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进行科学地引导,同时也要理性看待惩戒权。在必要情况下,要巧妙实施,保证既不伤害学生身体和心灵的同时,又能够维护教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