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我对对老师有关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格外慎重和关心。在看到老师在家长群中通知禁止“萝卜刀”的信息后,我十分揪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对于面向未成年人的“萝卜刀”玩具,虽然监管部门有责任加强监督;但是家长也要履行监护职责。“萝卜刀”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来自其材质。“萝卜刀”类玩具究竟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正规厂家生产,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是否适合儿童使用,都不得而知。另一方面,其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客观上讲,“萝卜刀”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玩具顶部有些坚硬,孩子们在玩耍时如果不注意力道,或者奔跑追逐时不慎摔倒,很容易伤及眼睛等身体脆弱部位。另外,孩子们喜欢模仿影视剧里的画面来舞弄玩具刀、玩具枪等。其中,拿着玩具刀做刺、捅、戳等动作,就可能会从潜意识里激发孩子的暴力倾向。应当拒绝为孩子购买“萝卜刀”等危险玩具;若发现孩子拥有,请立即妥善保管,并开展相关安全教育,防止孩子玩耍时伤人伤己。严禁孩子将萝卜刀、激光笔、仿真枪等危险玩具带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