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庭,原被告都是70岁的老人,罪名是故意伤害。
案情是两人租住在一个院子,原告说,夏天晚上摸爬叉照手电,被告说照他妻子,就因为这点事,两人一个轻伤二级,一个轻微伤。最终一人站在了审判台上。两人头发花白,但相互不让,脾气都很大。
按说这个年龄不会再发生打斗的事情,即使发生问题,也会冷静处理。两位老人脾气倔强,你拿铁钎打我,我夺过来打你,似乎打斗能解决一切问题。
庭审结束后,我思考这个问题,源于他们头脑中没有法律的有意识,没有依法解决问题的概念,如果他们有法律意识,事情发生后,不会如此鲁莽。
本来是小事一桩,双方身体都不好,如此一来,双方花费医疗费各自5千多元。教训是惨痛的,这也告诉我们,从小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会依法办事,冲动急躁不能解决问题,带来的只能是后亏和懊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