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14日 星期三 天气晴
大年初五,今天终于有了闲暇时间,在家陪着孩子把作业往前赶一赶,由于春节这几天忙着回老家和走亲戚,儿子的作业虽然按计划完成了,但是有些手抄报和手工的还需要做一做。
早饭以后,儿子按照学习计划把今天的语文和数学做完了,根据科学老师的要求做了一个手工灯笼,儿子找来一次性的竹筷,又找来几个红包和橡皮筋,做灯笼的材料就准备好了,今天我打算让他自己动手,我不参与。儿子先用皮筋把竹筷做好固定,形成了一个灯笼的骨架,为了更美观一点又把红包的四个角剪了一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搞笑小插曲,有一个红包没有把里面的钱拿出来,在他剪红包角的时候把里面的钱一起剪了,当儿子发现把钱剪了的时候问我怎么办?我说没有事用胶带粘一下还能用。
针对把钱剪坏了这件事,我给儿子普及了一下人民币知识,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发行,是一种经济主权的象征。故意损坏人民币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损毁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的。
儿子听了我的话表示很惊讶,问我今天他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违法了?我告诉儿子没有事,首先不是主观故意的,另外虽然把钱剪坏了,但是还能用,这不算违法。儿子听了我的话表示理解了,并且表示以后一定注意爱护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