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关于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被自己的三位同学残忍杀害的消息,看到网上披露的杀人细节,让人感到非常气愤,同时也非常担心。气愤的是,这三名涉嫌杀人的学生手段非常残忍,据说用铁铲把受害者的脸铲得面目全非,而且还把尸体掩埋在一处荒废的大棚内,并且装作像没事人一样,在被警察询问时,还能淡定的否认。担心的是,他们以如此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同学,法律又能怎么惩罚他们?
我个人觉得这也是社会上很多人的担心。2019年,辽宁大连10岁女童遇害案,13岁初中生蔡某某性侵10岁女童不成,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后来大连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收容教养三年的决定。2020年12月,河南镇平两名13岁初中生设局灌醉、杀害同学并焚尸,被羁押37天后获释。当然,这种判决肯定是依法作出的,但是这种判决所起的社会效果到底怎样?是有效减少了类似事情的发生,还是相反?这方面恐怕还值得商榷和研究。
这两天和一位中学的校长聊起此事,他坦言,现在好多学校和家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上,对了解学生学习成绩以外的情况,主动性不足,了解不深入,对校园霸凌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阻止。
法律惩戒是最后的底线,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把防欺凌教育放到重要的位置上,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平时的教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