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热爱学生。因为,爱是教育的桥梁;爱是教育的钥匙;爱是教育成功的种子。尊重学生人格,是热爱学生的突出表现。但特别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建立人格平等的师生关系;用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努力发掘学生的闪光点,尤其要尊重学生的创造性;任何情况下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侵犯。
热爱学生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严格要求是重要内容。古语说,教不严,师之情。教师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包括: 严而有格要有一个合理的标准。严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严,是符合教育规律的严,是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严。决不是无标准、无规格、随心所欲的严,更不是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严。 严而有度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特别强调从学生知识结构、个性、生理、年龄等实际出发,提要求,定措施。这种要求、措施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可接受性,或经过努力以后的可达到性。超越学生可接受的"度",严,就向其他方向转变了。严而有方要讲究科学的方法。教育是一门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