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晴
亲子日记第178篇
.孩子不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
家长给予了孩子生命,孩子理应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可是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孩子在属于父母的同时更属于社会,生命尊严的理念表明孩子在属于其父母的同时更属于他自己:
孩子有作为生命的生存权,家长有抚养的义务;
孩子有生命的尊严,任何人不得冒犯;在人格上,孩子是有个性而独立存在的人,不因为生活依附于父母而决定了他处于从属或依附地位;在生活中,孩子的自由和兴趣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不是处处服从家长的安排;孩子有受教育的权利,监护人应尽此义务;孩子有自由选择发展机会与发展方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
可现实中,多少家长打着“为了孩子,关心孩子”的幌子,完全忽视孩子的需要与自由,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孩子?
多少家长在利用孩子“编织”着自己未来的梦,要求孩子实现自己未竟的理想,哪管孩子的兴趣与期望?
多少家长“绝对服从"的亲子观仍在作祟,采取鞭打、体罚的陋习扼杀孩子的个性?
多少人打着“教育孩子”的幌子,在干着侵犯儿童尊严与权利的勾当?
作为家长一定要注意。
二(2)班 白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