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该不该要惩罚?
李老师是这样想的:“第一,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或者说惩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第二,惩罚不一定是体罚,对学生任何形式的体罚都是应该反对并禁止的;第三,教育中的惩罚最好是学生自己对自己的惩罚,这样带有自我约束色彩的惩罚实际上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一种形式,我认为应该提倡。”
我非常赞同李老师的话精辟分析出了教育过程中惩罚的客观存在性,毕竟孩子的自我约束能力是有限的,或者一个班级中能关注自己的学生是少数,单靠孩子们的自觉是保证不了班级纪律的。尤其对于小学生而言,活泼好动是天性、爱说爱笑,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对于能靠自觉管好自己反倒显得不符合小学阶段学生的特点了。教育中惩罚也是教育的一种形式,方式得当,孩子们能从适当的惩罚中分清应该做的和不能做的,这样对他们之后的行为、学习也是有益的,所以我赞成适当的、合适的惩罚来辅助教育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