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日记第932篇
2022年05月16日 星期一晴
家庭是家庭教育的主体。未成年人是家庭教育的重点,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负有直接责任,依法享有教育未成年人的权利,依法承担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协助。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应当相互配合,继续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外出务工的父母要与留守儿童保持经常性联系。民政部在全国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其中江西、四川、贵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都在70万以上。在重庆市妇联对留守儿童进行的调查中,49%的孩子表示父母离家1年以上。外出务工的父母应担负起对孩子教育的责任,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确因外出务工等而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应与村(居)民委员会、就读学校、受委托监护人保持经常性联系和交流,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状况。父母应当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经常性的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沟通联系,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