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接书记员电话,今天上午到法院陪审,案件性质:故意伤害罪。
走进法庭,庭长和书记员都到了。我查看案卷,经过是这样的:被告及妻子家人晚上一块吃饭,约22时走出饭店,一骑电动车人经过,发现儿童鸣笛,发生口角。骑电动车人西行,被告及内弟追。追上被告踹电动车人,导致一侧股骨头骨折。倒地后他内弟掐电动车人脖子打脸。伤情轻伤二级。
被告是94年出生的人,这件事本不该发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十分后亏,脑子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并向受害者表示歉意。
根据检察院建议,判处一年二个月,可缓刑。而缓刑需要得到受害者谅解。教训是惨痛的。
常言道:小不忍则乱大谋。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从案情看,开始没有多大的事,也没有造成什么伤害。缺因为被告的“勇猛”,改变了事情的性质。被告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做为被告,已是成人,为什么会走到今天?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首先告诉大家,遇到事情,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矛盾和纠纷。反观这件事的教训:1、被告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考虑后果2、性情冲动,以自我为中心,认为拳头可以解决问题。3、加强传统文化学习,学会做人做事。
这样告诉我们家长和老师,从小要把法律意识灌输到学生头脑中,学会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己。学习传统文化,学会做人做事。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