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先生在《儿童的教育》中提到了“正确的儿童观”这一观念。陶行知先生提出,正确的儿童观首先我们先承认儿童的人权,要了解儿童的需要。所谓儿童的人权即我们要知道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并有发展的可能性。儿童观不正确,对儿童的教育就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
人权,是一个人作为人享有或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每个人生来便应该具备的权利。教育乃国之根本,教育是促进人权发展最基本的途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振兴祖国的大梁。学校尊重学生人权是全社会尊重人权的基础。因为只有在学校中获得了尊重,学生将来才会学会尊重他人,因此在学校人权教育中首先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权。尊重学生人权始于尊重他人权利,在学校中教师要为学生营造尊重他人权利的条件和环境,从生活实践着手,让学生于潜移默化中学会尊重别人权利。
保障人权,人权教育的发展才能稳中求进。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人权教育就必须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只有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每个人的人权都是可以获得保障的,人权教育才能落实到每个学生。因此在人权教育中守法教育必须跟上脚步,利用各种德育活动和各个学科的教学,培养学生的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习惯,促使使每个学生都能严格守法,促进人权教育的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行教育之路,垫人权发展之基。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担负起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教师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所从事的职业有着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在保护学生,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在自觉尊重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工作,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教师也要予以批评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