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星期日 晴
今天一早,东家就发微信问我房子找的咋样了,晚上又一通电话,还威胁我说,要是3月10号搬不了,就到法院起诉我。我心里很是不爽,憋着一肚子火呢。。从她通知我房子卖了,我一直在积极的寻找,我这么大摊子,两个店的东西要放一块儿,总得找下合适的地方了吧,先不说租金,总不能东一个西一个,咋照应了么。我也问过律师了,房子租期是1月1日到12月31日,租期内,房子的使用权归我,实际所有人也是我,不管发生了什么,东家是不能随便撵我走的。你单方违约,我不追究因此给我造成的损失,还积极寻找,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人都有难的时候吗!
五(2)班张雅珺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