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孩子签订的不看电视的“君子协定”第二天执行中,本来这个协定应该写在纸上,两人签字,可中午有事耽搁了,只能形成口头约定。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我们两个就这个事情达成共识,不是“不平等条约”,那你就要有“契约精神”,不能单方面违约!
“违约了,就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这是孩子的第一反应,“对啊,有可能还能进监狱呢!所以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长大后,和别人签合同,一定要看清楚,不能让坏人钻了空子!”
当然我发现,我与孩子订的好多协议,在坚守中慢慢变成了孩子的习惯,毕竟,采取定协议的方式,孩子有权决定在做到了某一条时,可以获得何种特别的奖品,让孩子们有一定的决定权,感受到契约对他有好处。协议的执行与否对他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于是,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