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法院陪审,站在对面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是一位16岁的未成年人。看着幼稚的脸庞,无助的眼神,让人痛心。
孩子走到今天,谁之过?
在被告辩护律师的旁边,坐着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母亲一直在哭,父亲一脸悔恨。我拿过案卷,仔细阅读,了解犯罪经过和当事人供述。经过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快手微信聊天,认识了被害人,被害人是未满14岁幼女。被告把女孩领到家中,父母发现没有及时制止,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
教训是惨痛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看到自己儿子谈的女朋友是幼女应当及时制止,而不是放纵,第二,儿子初一辍学,应及时教育孩子复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即便不进入初中,也要引导孩子进入技术类学校学习。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处在人生成长的叛逆期,监管教育缺失,易导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第三这件事暴露了父母法律意识淡薄,需要学法守法用法。我国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同不同意,都认定为犯罪。
泪水无法弥补,法律无情。
做为被告,小小年纪,应该坚持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要学法守法,不能任意随性,置法律于不顾,最终害了自己。
做为受害人的家长,要做好青春期女孩的监护,及时进行情感教育,引领孩子学会依法保护自己,不被花言巧语,物质诱惑。
教训是惨痛的,愿我们的家长学习法律,依法保护、管理孩子,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