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个年把自己过懒了,又忘记了记录的日子。今天这个事儿还要从上周五说起。下午接了筱筱放学,捎着筱筱和她的小书包骑着电动车去了她的同学家,超市等地方,然后不出意外地把筱筱的小书包丢了,小书包里有从学校借的图书还有小册子等等。我说:“怎么办呢?老师会不会批评呢?”筱筱说:“是你给我丢的,又不是我丢的。”这件事,一定是我的责任大,但反过来看孩子理所当然地认为书交给妈妈了,她就没有任何照看的义务了,也并非正确的想法。所以,我告诉她,虽然书包挂在我的车上了,但是那还是你的书包,你仍然得时刻想着到家要带回去,随时关注它是否存在,这件事妈妈有责任,你同样有责任。我会主动向老师道歉,当然最后老师表示理解,也并不要求赔偿。回家以后我和筱筱商量,我们是不是真的不用赔偿呢?最后我们的决定是买书放在图书角供同学们阅读。那么下一个问题,钱谁付?最后的决定是我掏大部分,筱筱出2元(零花钱的1/3),并且这段时间妈妈没钱了,不能买零食和礼物了。我想她需要知道,犯了错得付出代价,自己的东西自己是第一责任人,不能总是指望别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