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帝在民间长大,深知人世艰难,人心叵测。所以在治国理政方面将法家的霸道和儒家的王道结合起来。在他看来,无论儒家还是法家,都只是一种工具,儒家的理想主义必须考虑人性幽暗的现实。而从小在舒适环境中长大的太子刘奭则比较理想化,对于人性之恶没有充分的认识。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人很难自愿选择高尚,所以法律必须维护底线的道德,才不会让高尚道德没有根基。但法家只看到群众的人性之恶,没有注意到执法者也不过芸芸众生之一员,他们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这就是法治和法家的一个重要区别,法治认为一方面刑法要惩罚犯罪,维护底线道德;另一方面,刑法又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利本身,防止它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