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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组织落实和考核奖惩;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
(四)明确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