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处理的一则交通事故,让人心痛。两个十五岁的孩子伤的很重。在理赔上,被告孩子的母亲痛心疾首,并且一直在抱怨另一个孩子。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两个十五岁的孩子是同学,期中一个同学甲找同学乙去玩。乙同学开自己家的摩托车托甲同学上路去玩,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甲同学家长把乙同学和另一肇事者告上法庭。乙同学的母亲一直喊委屈。
我告诉孩子的母亲,我们不要抱怨别人,事故的产生跟家长监管不严有重要关心。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不许骑电动车上路。未满十八岁,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你们做家长的监管到位,把车辆看管好,就不会有这次事故的发生。
教训是惨痛的。两个孩子都受了伤,并且伤的不轻。事实再一次告诉我们,守法是最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