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一)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十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十三)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