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参与调解的两起交通事故案子让人深思。原因都是十五岁的孩子含另一个15岁的小伙伴出去去玩,其中一个孩子骑电动三轮或两轮驮着另一个孩子上路,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个或两人受伤。一个孩子的家长把对方车和另一个孩子告上法庭。
一进门一个孩子的家长就喊冤,说另一家的孩子到他家找他的孩子去玩,骑了电动车,出了事了还还来告俺,你说俺冤枉不?这个孩子的家长情绪很激动。如果他不来喊俺的孩子去玩,也不会发生这事。
我跟他们解释,从世理上讲有些道理,但是从法理上讲就不冤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学校反复强调,做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如果管理好自己的孩子,管好自己的车辆,这件事就不会发生了。
法律就是法律,违反了就要承担责任。你这样想想,你还冤枉吗?听了我的话,情绪才有所缓解。现实生活中许多事情都是不当回事,视法律为儿戏,根本不当一回事,直至出了事,才知道法律的无情。
这两起交通事故,告诉我们家长、老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严格监督,依法办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