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日记第925篇
2022年05月09日 星期一小雨
父母应当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依法确定的其他监护人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他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协助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时,另一方应当及时予以配合。父母应当依法加强亲子陪伴;父母外出务工,其他监护人应当代为亲子陪伴责任,并且提高亲子陪伴质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家务劳动、集体劳动以及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劳动观念,增强其自理和自律能力;要设法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条件的家庭,应当经常性地陪伴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