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生命的逝去,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崩溃!一条条生命的教训,一个个家庭的悲,一再为我们敲响安全警钟,预防就是最好的挽救,防护就是最好的保护,预防孩子溺水,家长不能够缺席!
加强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不仅能有效预防孩子溺水事件的发生,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也是依法依规履行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知
请对孩子“四知道”:
知道孩子去了哪里,知道孩子去干什么,
知道孩子和谁同去,知道孩子何时回家。
四不
请家长做到“四不能”:
不能对溺水心存侥幸,不能放任孩子野泳,
不能带头去野泳玩水,不能在孩子游泳时放松看护。
六不
防溺水“六不”要记牢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