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听到尹老师说“给孩子犯错误的权利。”我为之一振,是啊!他们不是成年人,不会具有成年人的自制力,他们只是些三四岁的孩子,没有经过训练,无法“坐如钟、行如风、站如松。”他们又怎会顺应成年人的心思呢?给孩子犯错误的权利,允许孩子犯错误,并不意味着对孩子放任自流,还要在允许的基础上,给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其自身克服纠正、改正错误。面对这一些,又该如何做呢?我思绪重重。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美玉也会存在瑕疵,何况这些自制力极差的孩子。让我们给孩子一份犯错误的权利,还孩子一份自由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