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群里的小朋友都在写日记,我艳羡不已,我犹豫着要不要让儿子也试试,这一犹豫就到了晚上9点半,我记得《小狗钱钱》里有一个“72小时规定”就是当你决定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你必须在72小时之内完成,否则你很可能永远不会再做了。
我就和儿子商议也写写,我告诉他,随便写,看过的书、做过的事、学过的东西,都可以,我把其他同学写的念给他听,他认真的写起来,第一篇日记就这样完成了。
看到他写的日记,我由衷的觉得很好。从今天开始,每天都让他坚持,终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