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研读了《学生的精神》中的《学生自治的需要》、《施行学生自治应注意之要点》和《学生的精神(节选)》三篇文章,感受颇深。
文章中提到,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学校要养成学生“自治“的能力。
在《施行学生自治应注意之要点》中强调了学校对于学生“自治”,有几件最要紧的事件,必先预为注意,才能取得美满的效果。第一,学校“自治”是学校中一件大事,全体学生都要以大事看待他,认真去做,学校也须以大事看待他,认真赞助。第二,学生“自治”如同地方自治。虽然可以由学生发动,但是学校认可一层,似乎也是应有的手续。第三,学生“自治”之有无效力,要看本校对于这个问题是否有相当了解,如果大家都明白他的真意,都觉得他的需要,那么,行出来必能得到大家的“赞助”。第四,要设立简单明确的规则。第五,发挥榜样的效果。第六,学校与学生始终宜抱持一种协助贡献的精神。第七,学校与学生对于学生“自治”问题,须采取一种试验态度,章程不必详尽,组织不必细密;一面试行,一面改良;虽然中途难免挫折,但到底必有胜利。
要试着培养学生的“自治”能力,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自觉积极的去为自己制订目标,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