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认为,别人号令而要我负责,叫做被治;别人负责而要我号令,叫做治人,这两者都失去了自治的本意。学生白治如果办理不善,则会发生种种弊端。为有效施行学生自治,共享学生自治之益,我们在施行学生自治时有以下几点需要预先引起注意。
1.学生自治必须有学校的指导。陶行知认为,应该把学生自治当作一个学问来研究,否则不能有效施行。研究学生自治的学问时注意需有教师的指导。学校里所有的功课,都有教员指导,恰恰学生自治这一立国根本无人指导,似乎把它看得太轻了。
2.在学生自治团体和学校之间成立中间接洽机构。陶行知认为,学生自治会正式成立之后,学校里的事务可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仍旧由学校主持,一部分由学生主持。但在学生自治会和学校之间应该成立一种接洽机关,可以处理那此权限划分不明确的事务,也可以处理那些临时发生的、学校与学生都宜于闻的全校性事务。人数少的学校,可由校长直接担任;人数多的学校,可由校长指
定若干名教职员担任。有这种接洽的组织,学校与学生之间就没有隔膜,可以相互通气了。
3.学生自治团体与学校应始终保持相互协助的精神,不可处于对立的状态。当学生个人行为不当时,不但学校
要干涉,宁生团体也应当干涉;学生团体应该欢迎学校的指导:当学生团体与学校团体发生冲突时,就得由中间接洽的组织来化解冲突。学生自治团体是学校团体中的一部分,学生个人、学生自治团体的发展与学校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相互保持协作互助的精
神,才可以获得最大化发展。
4.切忌把学生自治当作争权的工具把学生自治当作治人看待。陶行知认为,因体往往都有一种特别的势力,这种
势力比个人的力量大得多。这势力用得不当,就会驱使学生们争权夺利,若不谨慎,则有驾驭别人的趋势。另外,争权夺利,还易闹意气,造成团体分裂,彼此分门别户。所以自学生自治时,大家必须不愿争权,而愿服务;不愿凌人,而愿治己;不愿负气,而愿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