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我们在学法律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可以说在一些问题上我不是法盲了。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看到了不少案例。其中有个案件吸引了我,一个六岁的孩子在跟有朋友玩耍的过程中把另一个小朋友的弄伤了,伤的很严重。我当时让班里的学生关于这个案件发表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说,这个小朋友把人弄伤了他不是故意的,年龄较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批评教育即可。有的同学表示,孩子年龄小就成为逃避惩罚的借口么?同学们进行了讨论对此案件,我也结合民法知识分析了这个问题。监护人对孩子有监护权,批评教育权,对孩子的行为应该负法律责任。
讲完这节课,我感触良多。权利与义务,边界与权限。这是法律问题,也是生活问题。六岁的孩子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对一个家庭产生什么的影响,是因为他年龄小么,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么?那么作为家长应该做点什么呢?
家长是孩子的引路人,在与孩子的朝夕相处中,我们给孩子身体的照顾,精神的呵护。我们还应该教给孩子规则,自由是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的。
最近文熠在学校的一些表现,经老师反映,有点调皮,不遵守纪律。我觉得我也有责任,在家庭里边有些事情应该提前给孩子讲好规则,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定好规则,就应该按照规则执行,不论孩子还是大人。如果大人不遵守就是破坏规则,给孩子传递的信息就是规则可以打破。如果孩子破坏了规则,应该提醒孩子,让孩子知道自己的行为破坏了规则,是不对的,应该改正。有些事情可以协商,但是有些原则就应该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