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下午,我们在会议室召开了“树师德 正师风”会议,校长们做了重要讲话。我也谨记师德的重要性,一步不敢逾越。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将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师德修养。我承诺以下行为我一定不会违背: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违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和学校、师生的合法权 益。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 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4违反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在命题、考试和招生等工作中 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6.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 发错误观点,或传播低级庸俗文化和有害学生健康的思想,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7.捏造事实,恶意炒作、举报、诽谤他人,干扰破坏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学校声誉和教育形象。
8.违反教学纪律,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违 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工作期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等,不落实手机管理规定,课堂上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
9.敷衍教学,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 布置和批改作业,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让家长代为评改作 业。
10.侵害学生合法权益,歧视、侮辱、虐待、伤害、讽刺、挖苦、刁难学生,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1.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 性骚扰行为。
12.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
偿补课;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学屋”),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泄露学生、家长信息。(包括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参与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