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 星期五 晴
第802篇
今天周五孩子们正常上学,一年一度的高考落下帷幕,几家欢喜几家忧,高考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个十字路口,可惜真正能懂这个道理的孩子们没有多少,回看我的过去,我在那个年龄,也没能理解高考的真实意义,再看现在,我懂了为什么我没有理解,因为生活的苦味是得用现实的生活才能品尝。
晚上读武校长的金言金语说家教《贵州老师体罚学生被行拘10日罚500!公安无权对其处罚,撤销!》昨天看到一个案例,涉及教师体罚学生问题。韩小会老师,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某学校担任班主任,任教语文。一天上午,该班学生赵某因收错作业后哭泣,韩小会劝导无果,联系家长未到,遂将赵某喊到教室的后门外站立。期间,韩小会喊赵某进教室上课,赵某未进教室上课并一直哭泣。课间操时间,赵某未做操并继续哭泣,韩小会将赵某牵进教室劝说不要哭泣无果后,使用自己的塑料教鞭击打赵某,后赵某停止哭泣继续上课。下午放学,赵某家长韦某到校接孩子时,发现赵某有伤,反映至学校。当日下午及次日,学校领导、韩小会向赵某家长道歉并与家长协商处理意见。因学校不能满足赵某家长提出的除名教师、调离教育系统、更换班主任等请求,赵某家长于两天后报警。对韩小会老师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撤销了,但其行为依然是违法的。
教授、管理、训导、惩戒是教育的必备手段和应有之义。好的教育,应该是宽严相济、奖罚分明的;好的教师,应该是严慈相济、德能并重的。如果教师不批评、不惩戒学生,学生会变成什么样子,学校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可想而知!细思极恐!!老师不管、不敢管学生,受损的不是老师,而是学生!缺失惩戒的教育,是瘸腿的教育。没有惩戒权的老师,是“瘸腿”的老师。当然,作为教师,一定要清晰教育惩戒的“度”,不能以“为了教育学生”为由惩戒过度,导致孩子身心受损。这个“度”,其实很难把握,是需要智慧的。
五(2)班 张祺炜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