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这些教育原则至今也依然适用。其一,事情没有发生就应先防止,若等到事情发生再阻止,那往往不易纠正。比如,在孩子未成年时就应该告诉他吸烟的危害,防止他染上吸烟这种恶习,而不是等到发现他吸烟了才去阻止他,那就为时已晚,很难纠正了。其二,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有许多关键期,例如3-6岁是儿童语言发展的关键期,这段时期应多锻炼孩子的语言能力、表达能力,多和孩子进行话语的交流。若是错过了这个关键期,可能孩子的语言能力就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孩子了。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抓住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及时施教,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各方面能力。其三,教育儿童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教授知识技能,不能拔苗助长,不然只会适得其反,让孩子产生厌学情绪。这让我想起,之前在教育学原理的课上,老师给我们看了一个小视频,大概内容是一个母亲要求她读幼儿园的女儿背诵九九乘法表,小女孩尝试了很多遍都失败了,最后崩溃大哭。这样的教育方法并不能让这个小女孩成为神童,也不会对她的数学思维有任何帮助,只会让小女孩产生数学焦虑,厌恶数学。我想告诉所有的家长,孩子现有认知水平是有限的,我们一定要从孩子现有能力水平出发,适度地提升孩子,让他们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切不可急于求成。最后,孩子们的学习一定不是封闭的,应该是开放的,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