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浮躁的社会,冲突真的是⽆处不在。如果冲突的双⽅都能充分表达观察、感受、需要和请求,并得到对⽅的理解,那么双⽅的需要通常可以同时得到满⾜,⾄少他们可以求同存异。但是很多时候,双⽅没有机会进⾏这样的对话,例如,有⼀⽅不想交流,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使⽤强制⼒来避免伤害。但是我们⼀定要牢记:运⽤强制⼒是出于防卫的⽬的,⽽不是为了惩罚对⽅。⽐如,我们抱住年幼的孩⼦,不让他跑到公路上,那是为了他的安全;如果我们打孩⼦的屁股或者骂他,那么我们就是在惩罚他。
同样的道理,我们让⼀个情绪失控的学⽣暂时离开教室,是为了保护他,避免他做出伤害⾃⼰和他⼈的⾏为。但是,如果我们让学⽣写检讨、反思、做深蹲,就是在对学⽣采取惩罚性强制⼒。
使⽤防卫性的强制⼒时,我们把注意⼒放在了⾃⼰和他⼈的需要上,⽽不评价对⽅及其⾏为。我们不会去指责⼀个要跑到公路上的孩⼦,我们只是想保护他。如果⼀个⼈做的事情会伤害到⾃⼰或他⼈,那是因为他不成熟,为此他需要得到帮助。如果你不够成熟,你可能会有以下的表现:1.意识不到⾃⼰⾏为的后果;2.认识不到⾃⼰并不需要通过惩罚他⼈来满⾜⾃⼰的需要;3.相信⾃⼰有权利去惩罚或伤害他⼈,因为他们是罪有应得。
相反,在使⽤惩罚性的强制⼒时,我们会认为某些⼈是邪恶的,为了让他们悔改,必须给他们⼀点颜⾊看看。此时,我们希望痛苦能让他们意识到⾃⼰的过错,并感到懊悔,从⽽改变⾃⼰的⾏为。然⽽在实际⽣活中,惩罚往往加重了对⽅的敌意和抵触⼼理,使双⽅的关系更加疏远。
其实,我在反思⾃⼰的时候,也往往会发现,⾃⼰在处理学⽣问题时,往往也是希望通过惩罚使学⽣认错、后悔、改变,但是我并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反⽽拉远了我和学⽣之间的⼼理距离。
惩罚对于每⼀个⼈都是有害⽆益的,因为惩罚会使⼈忽视事情本⾝的意义,⽽把注意⼒放在不服从的后果上。如果我们试图通过惩罚来使⼈们认识⾃⼰的需要,那么我们只能适得其反。⽐如当两个学⽣在操场打架的时候,如果⽼师⽤暴⼒惩罚了打⼈的孩⼦,结果只能使打⼈的孩⼦学会在打⽐他弱⼩的⼈是要注意附近是不是有⽐他强壮的⼈。⽽且这样的做法还会强化他通过打架来解决问题的意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倾听那个学⽣的感受和需要。可以对他说:“看起来你很⽣⽓,因为那个孩⼦叫了你的外号,⽽你希望得到尊重。不过看到你动⼿打他,我很伤⼼,因为我希望我们既能得到尊重,⼜不树敌。不知道你是否愿意和我⼀起探讨,是否有其他的⽅式可以使我们得到尊重。”
希望以后在教育学⽣的时候,我能够学会⽤正确的⽅法⽽不是惩罚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