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 一、避碰口诀 保持了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避碰行动应显著,大得容易觉察到。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互见对遇互向右,交叉绿灯让红灯。 直航船应保向速,机动船让受限船。追越一直到让请,避免抢越他船头。 倘有怀疑发警告,若让路船不让船。当机立断避碰撞。 视线不良发雾号,加强了望最重要。船位中心要有数,随时变速准备好。 雷达测到他船时,判断险否第一条。若是存在有危险,避让行动应及早。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二、号灯口诀 在航船,航行灯,机动船,有桅灯。红绿舷灯和尾灯;船长超过五十米。 加上一盏后尾灯; 拖轮前桅两桅灯,船尾另加一黄灯,拖带超过二百米。 前桅三盏白桅灯; 被拖船舶或物体,显示舷灯和尾灯,以上灯光有弧度。以下都是环照灯: 失控船,两盏红,搁浅锚灯加双红,船舶操纵受限制,垂直显示红白红; 双红那边有碍物,双绿这舷可通航;看见垂直三盏红,这是限于吃水船。 上白下红引水船,上红下绿是帆船。扫雷船,三个绿。桅顶两端各一绿。 渔船拖网挂绿白,其他作业挂红白。渔具外超百五米,这个方向加白灯。 气垫船体离水面,加示黄色闪光灯。 锚泊船,白锚灯,小船船头挂一盏, 大船两盏分首尾,船长超过一百米,还加甲板灯照明。 三、号型口诀 锚泊船,挂黑球,失控船两球上下挂。搁浅垂直三黑球。扫雷三球成三角, 桅顶衍端各一球,拖带超过二百米,拖和被拖挂黑菱,船舶操纵受限制。 上球下球中间菱。双球那边有障碍。双菱这舷可通航。机帆船,锥朝下。 限于吃水圆柱体,从事捕鱼挂信号。两个圆锥尖对尖,小渔船,挂渔箩。 渔具外超百五米,向着渔具锥朝天。四、声号口诀 互见操纵鸣声号 :一短声,我向右。两声短,我向左。 三声短我正向后退。 追越船明企图,两长两短从左越;被追越如同意, 鸣笛两次长短声;过弯道一长声, 怀疑警告五短声,视线不良拉汽笛。船在航,一长声;不动船,一长声。 每次间隔两分钟;船舶操纵受限制,捕鱼、失控和拖带,都是一长两短声。 最后住人被拖船,紧接一长三短声。 锚泊每分发声号,船头急敲钟五秒。 船长超过一百米,首敲钟来尾敲锣。 搁浅也敲钟五秒,前后另加三击钟。锚泊船还得鸣,一短一长一短声。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船舶避碰59个要点1.船舶的号灯号型,很重要!书本上有号灯号型的图表,多看几遍,理解了,下去做题就经较好做。2.不应妨碍是发生在碰撞危险之前,跟之后。3.分道通行制——紧迫危险4.从事捕鱼的船在通航分道内:不应妨碍1,任何船舶,2帆船与船长小20M5.帆船,L小于20M的船在通航分道内:不应妨碍1任何机动船2不包括从事捕鱼船6.从事捕鱼船,帆船,L小于20M的,还有就是为了1避免紧迫危险,2不能保持航向,的机动船,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带。7.追越:1适用于任何船舶,2不以碰撞危险为条件。3互见8.对遇:1不存在让路船,直航船。2互见中。3构成碰撞危险4机动船(但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5避让方法,向右转9.交叉:1互见中,2构成碰撞危险,3机动船(但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4仅适用于两机动船,(三艘或以上船不成立)5避让责任:让红不让绿6避让方法:①让路船向右转向②小角度交叉,向右转向,使他船看见本船的红舷灯③垂直交叉船与小角度交叉一样④大角度交叉船:不宜在较近距离内右转,向左转或必要时向左转一圈10.穿越船与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如构成碰撞危险仍然要根据其它《规则》条款来确定双方的避让责任和义务。11.让路船:1适用于互见中的所有让路船,2不应妨碍他船的船舶不是让路船12.直航船:1适用于互见中的任何直航船,2不应被妨碍的船舶不是直航船,3最有助于避碰行动——直航船可以背离规则,4最有助于避碰行动——是以构成紧迫局面,紧迫危险正在形成13.船舶之间的责任:1互见中为前提,2船舶之间的责任与狭水道条款,分道通行制,追越,应先执行狭水道,分道通行制,追越。3船舶之间的责任条款规定:除狭水道,分道通行制,追越,外。14.机动船在航时应给: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帆船,让路。15.帆船在航时应给: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让路16.从事捕鱼船在航时应给:失控船,操限船,让路17.除失控船,操限船外,任何船舶应避免妨碍限于吃水船18.地效船与非排水的气垫船——不存在让路19.《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的题目,只要题目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都全选20.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行动《转向》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存在碰撞危险,1在本船右正横前或左正横前,或正前方,本船应向右转向,2被追越船,本船可向左转,或向右转,3本船对右正横,或右正横后,向左转向,4本船对左正横,或左正横后,向右转向21.船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的时机是:1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时,2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22.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避让行动交给让路船23.机动船——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帆船——任何驶帆的船舶,如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24.互见——任何能见度的任何船舶25.操纵声号——互见中任何在航机动船,(任何能见度)26.行动声号——互见中任何在航机动船按本规则进行操纵时27.警告声号——互见中任何船舶28.一长声——能见度良好29.了望条款——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每一船舶30.不应妨碍——任何能见度31.狭水道条款——任何能见度的一切船舶32.追越条款——只要互见的任何船舶33.对遇条款——互见中的机动船(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的船外)34.交叉条款——互见中的机动船(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的船外),避免横越他船前方35.让路船——互见中的所有让路船36.直航船——互见中的所有直航船37.船舶责任条款——互见中38.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是:不互见的船舶39.军舰及护航下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笛号,40.从事捕鱼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41.从事捕鱼的船——要满足正在42.失控船——存在于在航中43.互见——存在于任何能见度44.L小于12,舷灯,可用一盏环照白灯代替桅灯,尾灯45.L于20帆船,舷灯可合并成一盏,不设桅灯46.限于吃水船——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号灯,另可显示三盏红灯——圆柱体47.失控船——对水移动时,舷灯,尾灯,关闭桅灯——二盏红灯48.操限船——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拖带作业外,在航不对水移动时,不行显示桅灯,舷灯,尾灯49.拖带船——桅灯——拖带长度大于200米,垂直三盏桅灯代替其中一盏。拖带长度≤200M,垂直二盏桅灯代替其中一盏50.顶推船——桅灯——垂直二盏代替其中一盏51.从事捕鱼的船,从事潜水作业的小船,从事疏浚的船,不显示锚灯,锚球52.搁浅船——不显示甲板灯,L小于12M,不要求显示二盂环照红灯和三个球体53.安全航速——首要因素是能见度情况54.避免碰撞的行动——要根据驾驶和航行规则55.为了避免碰撞所采取的行动——能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驶过56.大幅度转向——最易被他船发现57.紧迫局面——两船距离接近到单凭一船采取的行动已不能在安全距离上驶过58.紧迫危险——两船距离接近到单凭一船采取的行动已难以避免发生碰撞59.碰撞危险——1减速,停车,倒车的时机,2不应妨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学习笔记(有兴趣可读一下,按框架学习,记忆更深刻。)注意:认真阅读完以下内容大约需要2小时。概述
参考文件
用英文、法文写成,用俄文、西班牙文写成正式译本保存于国际海事组织
1972年10月20日订于伦敦
中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该公约
本规则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船舶: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筏、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地效船:指多式船艇,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
机动船: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帆船: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如果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
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失去控制的船舶:指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不能按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船舶:
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
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物体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限于吃水的船舶:指由于吃水与可航行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
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长度:总长度
宽度:最大宽度
互见: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
能见度不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船体以上的高度: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上的高度(从灯的位置垂直下方处量起)
驾驶和航行规则
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正规的降望。(应使用视觉、听觉及适合的一切有效手段)
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决定安全航速,考虑的因素包括:
能见度情况
通航密度
船舶操纵性
夜间背景灯光
风浪流
吃水与水深的关系
当环境许可时,应是积极的、及早地进行和充分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
当环境许可时,避碰行动应大得足以他船用视觉或雷达容易观测到,应避免对航向或航速做一连串的小动作。
应尽量靠近其右舷的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帆船或小于20m的船舶,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内的船舶通行
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内航行的船舶
任何船舶,如环境许可,都应避免在狭水道内锚泊
通常在通航分道的端部驶进或驶出,但从分道的任何一侧驶进或驶出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角度
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不得不穿越是,应尽可能用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
当船舶可以安全使用邻近分道通航制航道时,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但长度<20m的船舶、帆船和从事捕鱼的船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除穿越船或驶进或驶出通航分道的船舶外,船舶通常不应进入分割带或穿越分隔线,除非
在紧急情况下避免紧迫危险
在分隔带内从事捕鱼
应尽可能避免在分道通航制区域或其端部附近锚泊
不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尽可能远离该去
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的通行
帆船或小于20m的船舶,不应妨碍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的安全通行
帆船避让
两船在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的船应给他船让路;
两船在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
如左舷受风的船看到在上风的船而不能断定究竟该船是左舷受风还是右舷受风,则应给该船让路。
任何船舶追越他船,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一船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认为是在追越中
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即认为是在追越中
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在追越
当两机动船有对遇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
当一船看见他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在夜间能看见他船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两盏舷灯,则认为是对遇
当对是否对遇有怀疑时,假定为对遇
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时,右舷的船舶给他船让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前方,不应对左舷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让路船应尽可能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
帆船
从事捕鱼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失去控制的船舶
从事捕鱼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失去控制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失去控制的船舶
除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失去控制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在环境许可时,应避免妨碍限于吃水的船舶航行
水面上的水上飞机,通常应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
在能见度不良的环境,每一船应以安全航速航行,并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
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
每一船当听到他船雾号显示在本船正横以前
除非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行的最小航速。
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
号灯和号型
有关号灯的规定,从日没到日出都应遵守。
在各种天气中都应遵守
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也应显示规定的号灯
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规定的号灯
有关号型的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
桅灯
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
在225°水平弧内不间断显示
灯光从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内显示
舷灯
左舷红灯、右舷绿灯
各在112.5°的水平弧内不间断显示
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正横后22.5°内分别显示
小于20m的船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首尾中心线上
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
用单一直立灯丝并在绿色和红色两部分之间有一条很窄分界线的合座灯,可不必装配外部造板
尾灯
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在135°的水平弧内不间断显示
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内显示
拖带灯
黄灯
和尾灯特性相同
环照灯
360°水平弧内不间断显示
闪光灯
每隔一段时间以每分钟120次或以上频率闪光
L≥50m
桅灯:6nm
舷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3nm
12m≤L<50m
尾灯:L≥20m,5nm;L<20m,3nm
舷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2nm
L<12m
桅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2nm
舷灯:1nm
前部一盏桅灯
L≥50m,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L<50m,可以不设
二盏舷灯
一盏尾灯
L<12m的机动船:可以仅显示 ①一盏环照白灯 ②舷灯
L<7m,v≤7kn的机动船:可以仅显示一盏环照白灯
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
在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在最易见处,垂直两个球体或类似号型
当对水移动时,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除从事清理鱼雷作业的船外
在最易见处,垂直三盏环照灯,上下红色,中间白色
在最易见处,垂直三个号型,上下球体,中间菱形体
当对水移动式,还应显示桅灯、舷灯和尾灯
除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外,L<12m的船舶,不要求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
锚泊中的船舶
在船的前部,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球体;
在船尾或接近船尾,低于前锚灯的位置显示一盏环照白灯
L<50m的船,可以仅在最易见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
L<7m的船,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附近锚泊是,不要求显示上述号灯号型
搁浅的船应显示锚泊等,并外加
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垂直三个球体
L<12m的船舶搁浅是,不要求显示上述号灯号型
在航帆船应显示
两盏舷灯
一盏尾灯
L<20m的帆船,舷灯可以合并为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
在航帆船还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但不应和上述合色等同事显示
L<7m的帆船,如不显示舷灯和尾灯,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电筒或点白灯一盏,及早显示。
划桨船和机械推进帆船
划桨船可以显示帆船规定的号灯,如不显示,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电筒或点白灯一盏,及早显示。
用帆行驶同时也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体号型,尖端向下
从事拖网作业的渔船应显示
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
一盏桅灯,后于并高于绿色环照灯;L<20m,则可以不显示桅灯
当对水移动时,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
除拖网渔船,从事捕鱼的船舶
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
当有外伸渔具,其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m时,应朝着渔具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灯或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号型
当对水移动时,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
船舶不从事捕鱼时,只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船舶所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从事清理鱼雷作业的船舶、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围网渔船、气垫船、拖带和顶推、引航船、限于吃水的船舶相关要求详见避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