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号 星期二 阴转阵雨
法家的强调“刑名”,律法与实名相符,大致相当于后世的演绎逻辑,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比如西汉的法律规定,欧伤父亲者枭首。结果张三的父亲与他人斗殴,张三用木棍去打他人,不料却误伤其父。按照法家的观点,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处张三死刑。
但是按照儒家的观念,法律不应该那么机械,要考虑背后的情理。西汉大儒董仲舒就提倡“《春秋》决狱”,也就是用儒家的道理来软化机械的法律。
如果犯罪者的动机是好的,就可以从宽或者免罪,所谓“君子原心”,论心不论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