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 周三 天气晴 (144)
每日一篇,每周一册,天天积累,时时进步。今天读了《吕氏春秋.自知》中的掩耳盗铃。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已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以自闻之,悖也。
意思就是:范氏逃亡的时候,有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想背着它逃跑,但是钟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槌子敲碎再背,谁知刚砸了一下,那钟就“咣”地发出了很大的声响。他生怕别人听到这钟声把钟夺走,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害怕别人听到钟声。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捂住了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听不见了。这就太荒谬了。
这篇文章告诉了我们有的人对自己不喜欢的客观事物采取不承认的态度,以为这样做客观事实就不存在了。这和掩耳盗铃一样,都是自欺欺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