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法律的,所以孩子耳熏目染,多多少少通过我的电话以及平时的谈论知道一些法律的小枝小节。
在野外抠借溜龟儿的时候,在一片绿化树的边上,发现了一块写有红底白字的牌子,警告意味很浓,上面写着“温馨提示,路边苗木,全程监控,故意损坏,罚款一千”。儿子的馨字不认识,然后我们读了几遍,我把意思和他说了一下,他说这罚的是不是太多了呢?损坏棵树就罚一千块钱。因为我和他解释过,现在赚钱很难,100块钱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我和儿子说写这块牌子是不对的,这就牵扯到法理的统一性和对立性。从道理上来说,你损坏了财物就应当受到处罚,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有人违了法犯了罪,需要有有管辖权的部门,按照严格的程序对该事件进行处理,用正当的方式对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人身或财产处罚。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越权对违法人员作出处罚的权利,但是受害者有获得赔偿和如何处罚的知情权,当然自行协商寻求调解的除外。我问儿子懂了吗?他说懂了,但是他似懂非懂的表情出卖了他。道理还是有些深啊,不要苛求什么东西都要让他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