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教育学在班级管理中更多的强调班主任的个人权威,其合理性至今不可否认,任何一个集体都离不开一定的权威,而教师在班集体中的主导作用更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育者呼唤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这也颇有见地,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而“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苏霍姆林斯基),离开了学生的自我教育,真正的班集体是很难形成的。由此可见,对于一个优秀的班集体来说,教师的个人权威与学生的自我教育都是不可缺少的。二者不应该互相分离,而必须有机融合于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便是班规。班规——教师的个人权威,通过班规便不再仅仅是教师的气质、才华等个性对学生的吸引,而已转化成集体的意志;学生的自我教育,通过班规也不再仅仅是学生要求上进的自觉性,而已转化成参与班级管理的义务和权利。这样通过一定的“制度”(班规),班集体所有成员都成了管理者,又都同时是被管理者、班级管理便由“人治”走向了“法治”。而且,班级“法治”管理的意义绝不仅仅是治理班级本身,从我们长远的教育目的来看,它是让学生通过这种形式受到真正的民主启蒙教育。正如陶行知在《创造的儿童教育》中所说:“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专制生活中可以培养奴才和奴隶,但不能培养人民做主人。民主生活并非杂乱得没有缩律,人民只可以在民主的自觉纪律中学习做主人翁。”我的“法治”管理,正是让学生“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