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们对惩罚的评析:基本上,极力支持有益的惩罚。
代表如颜之推、赫尔巴特和马卡连柯,他们极力支持的是狭义的惩罚,也就是有益的惩罚。
我国元代的颜之推曾说过,“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呵怒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当以疾病为谕,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可愿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赫尔巴特则明确指出:“假如一个轻率的孩子粗鲁地闯入禁阻的圈子,那么必须使它他感到他可能引起什么样的损害;假如他产生了要破坏的不良意向,那么这种意图,只要它已变成或者可能变成事实,都必须受到充分的惩罚;但假如他对恶的意志,包括对冒犯别人的行为,做出纵容,则必须使他感到惭愧。儿童管理像国家管理一样都不太可能对恶的意志进行惩罚。给予这种恶的意志以深刻的否定,使它受到挫伤,这乃是教育要做的事情。”
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罚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战胜诱惑的能力。”
反对的是体罚,他们的反对更多的是针对体罚。
德育需要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