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犯错误”来评价孩子的某种行为,本身已是错误;以强制的方式要孩子符合成人要求,更是错上加错。不许孩子“犯错误”,本质上就是在剥夺孩子的自由,这会出现两种后果:孩子有可能“听话”了,但变成了时时事事需要人操纵的小木偶;也可能更不听话了,真的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家长或教师是否给了孩子“犯错误权”,有一个试金石,即当孩子做得不够好时,你心里真正的想法是认为孩子有过失,并为此生气;还是发自内心给孩子一个宽容的微笑,知道他又从这个过失中得到了经验,并且为此感到欣慰——理解了自由的价值,就会承认没有一个孩子的过失是不可饶恕的,每个过失都是他收获经验的一次好机会,错误的经历同样有正面教育的价值。作者的教育原则:第一,尽量减少对孩子的摆布,不要强行让孩子接受任何他不愿意接受的事情。比如吃饭,比如问叔叔阿姨好等。第二,尽量满足孩子的要求,哪怕孩子做得不够好。只要没有生命和健康危险,第二不损坏他人的利益——即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线上,家长都可以放手,都可以给孩子自主空间。第三,如果特别希望孩子做出家长所期望的选择,就不要让孩子在“是”与“否”间选,不要给他说“否”的机会,而要在“是”的框架里给他一个A与B间选择。比如孩子不想睡觉,你想让他睡,不要问“现在睡觉好吗?”而要问“你打算直接睡了,还是听一个故事再睡?”总之,要给孩子一个选择,而不是给他一个命令。你愿意经常被别人命令吗?那些真正幸福快乐的孩子,是那些真正获得了自由的孩子。他在生活中获得了尊重,所以他学会了尊重,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他在生活中体味了宽容,他就不会小肚鸡肠、颐指气使、心胸狭隘;他在生活中很少受到干涉,所以他拒绝干涉,不要别人干涉,也不去干涉别人;他被当作一个独立的人来对待,他就获得了把控自己的力量,不被坏习惯操纵,有力量选择健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