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拜读了局长的第9篇日记,是关于安全的,这引发了我的共鸣。
23年2月份,我校一位女教师晚上骑电动车出去吃饭,在兴华路上从中间栏杆汽车掉头处转弯,被轿车撞倒当场昏迷,不幸中之大幸就是过后醒了没有大事,记得交警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时候,责任认定是五五分的。那次事件发生后,我一再告知老师们:走着或者骑电动车的教师及其家长一定不要从汽车掉头的地方走,那个地方是汽车掉头标志,不是咱行人应该走的地方。可是据我观察,从路中间栏杆转弯处走的行人、电动车、三轮车不少,有的时候汽车气不过鸣笛,有些人好不服气呢,现在想想他们真的如局长说的—没学会走路。
我们的执勤干部、执勤教师、护童队家长在学生上放学路上尽心接、送学生,也按照上级规定坚持一盔一带,但有一部分家长很不认可我们的这些行为,我们就有一个家长怼我们的护童队家长:“我就不带,关你什么事!”很让人无语。有几个孩子家长经常违反规定(我们要求家长就送到接送点)把孩子送到校门口,又逆行回去的,即使我们在后面喊破嗓子嘱咐他不能逆行,他不听不理,依然我行我素,这样的家长也没有学会怎么走路。
当然,我们说的走路,是指按照交通规则正确的行走。想一想:交通法规不正是为了每个人的安全才制定的吗?为什么大家不遵守呢?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些法律、规则其实都是底线,在保障底线的情形之下我们再去追求自由才是正确的。
真的希望大家都懂法守法、懂规则守规则,然后努力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我们的社会才会不仅安康而且会更加和谐。
30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