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学生的精神》中的《学生自治的需要》《施行学生自治应注意之要点》和《学生的精神》三篇文章。
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从我们国体上看起来,学校一定要养成学生共同自治的能力,否则不应算为共和国的学校。我们既要能自治的公民,又要能自治的学生,如何可以养成这般公民学生。所以专制国要有服从的顺民,必须使做百姓的时常练习服从的道理;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大家就不知不觉的只会服从了。所以养成服从的人民,必须用专制的方法;养成共和的人民,必须用自治的方法。
施行学生自治要注意:第一,学校自治是学校中的一件大事,全校师生都要以大事看待他。第二,学生自治如同地方自治。第三,学生自治之有无效力,要看本校对于这个问题是否有相当了解兴味。第四,法是为人立的:含糊启争,故宜清楚;繁琐害事,故宜简单。第五,要提高学生自治的价值,就须使最好的领袖不得不出来服务。如果好的领袖洁身自好,或有好的领袖而大众不愿推举,都不是自治的好现象。第六,学校与学生始终宜抱持一种协助贡献的精神。第七,学校与学生对于学生自治问题,须采取一种试验态度,章程不必详尽,组织不必细密;一面试行,一面改良;虽然中途难免挫折,但到底必有胜利。学生自治。必须办到一个地位,使凡参与和旁观的人,都觉得他宝贵,都不得不欣赏他,爱慕他。办到这个地位,才算是高尚的人生美术,才算是真正的学生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