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义上的灾害
灾害: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物总称。如地震、火山爆发、风灾、火灾、水灾、旱灾、空难、海难、雹灾、雪灾、矿难、泥石流、疫病等。灾害不表示程度,通常指局部,可以扩张和发展,演变成灾难。
自然态灾害:以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的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
自然灾害指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人为自然灾害:以人为影响为主因产生的而且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