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之运不但有徐疾逆顺问题,而且还有远近明暗问题。
先附录原文如下:
——《黄帝内经·素问·气交变大论》
一、应近则小,应远则大。
“则”于此处用作“如果……,那么就……”假设复句的连词。
如果喜怒祸福与星象之应近,那么其星就显得小,如果喜怒祸福与星象之应远,那么其星就显得大。这是“应近则小,应远则大”的字面意思。
但这种字面意思却与岐伯下文“是以象之见也,高而远则小,下而近则大,大则喜怒迩,小则祸福远”之语自相矛盾。
星象高而远则当看起来显得小,星象小则祸福之应当远,不当为近,故“应近则小”当为“应近则大”之误。
星象下而近则当看起来显得大,星象大则喜怒之应当近,不当为远,故“应远则大”当为“应远则小”之误。
二、芒而大倍常之一,其化甚;大常之二,其眚即发也;
五星亮度由强而弱分为四个等级:喜、怒、芒、角,《开元占经·卷六十四·顺逆略例五》引甘氏之言讲:“润泽和顺为喜。”引石氏之言讲:“五星光芒隆,谓之怒。”引郗萌之言讲:“状大色强为怒。”引石氏之言讲:“光五寸以内为芒。”引巫咸之言讲:“光一尺之内为角,岁星七寸以上谓之角。”引郗萌之言讲:“色非其常为变,光要摇艳为动。”
岐伯与此处将五星亮度分为三等,常,相当于喜和怒;芒而大倍常之一,芒长当五寸左右;大常之二,相当于角,芒长一尺左右,岁星芒长七寸左右。
芒而大倍常之一,五星化气太过,过则化甚。
芒而大常之二,其气亢极,极则灾眚即发。
三、小常之一,其化减;小常之二,是谓临视,省下之过与其德也。
以常为基,星亮有芒而大倍常之一,芒而大常之二,有亮则有暗,小常之一,小常之二。如是,岐伯将星等为分五等。
小常之一,星等比喜怒之常暗一倍,五星化气不及,不及则化气减。
小常之二,星等比喜怒之常暗二倍,甚则隐伏不可见,五星化气衰微,是谓“临视”,当临视五星所在星宿之分野,省察下应侯王官吏之过错与德化。譬如《魏书·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崔浩》讲:“初,姚兴死之前岁也,太史奏:荧惑在匏瓜星中,一夜忽然亡失,不知所在。或谓下入危亡之国,将为童谣妖言,而后行其灾祸。太宗闻之,大惊,乃召诸硕儒十数人,令与史官求其所诣。浩对曰:'案《春秋左氏传》说神降于莘,其至之日,各以其物祭也。请以日辰推之,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阴云,荧惑之亡,当在此二日之内。庚之与未,皆主于秦,辛为西夷。今姚兴据咸阳,是荧惑入秦矣。’诸人皆作色曰:'天上失星,人安能知其所诣,而妄说无徵之言?’浩笑而不应。后八十余日,荧惑果出于东井,留守盘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池水竭,童谣讹言,国内喧扰。明年,姚兴死,二子交兵,三年国灭。于是诸人皆服曰:'非所及也。’”太史之奏、崔浩之占、姚兴之应,可为“是谓临视,省下之过与其德也”之注脚。
四、德者福之,过者伐之。
临视省过与德,有德者,天赐以福,有过者,天罚以灾。
以星象变动比拟人间吉凶祸福,星占谶纬神学若是,牵强附会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当批判对待之。
明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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