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学理论来说,惩戒本就是教育的一种形式,和赏识一样,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教育。好的教育就应该是奖罚分明、管教同步。无论纵观古今,还是放眼世界,惩戒教育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且都对教育犯错的学生有良好的效果。把惩戒权赋予老师本就是对师道尊严的尊重与认可。教师缺乏惩戒权带来了严重的问题,有必要尽快将惩戒权通过立法明确下来,为教师严管学生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这也是依法治教的应有之义。愿我们手中有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