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天气晴。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和孩子们一起学习了它的由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在这次咨文中,肯尼迪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这四项权利后来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准则。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也成为了世界各地消费者以及有关组织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发展的日子。在中国,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并于1987年加入了国际消费者协会。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推出了现场直播的315专题晚会,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1993年10月31日,中国第八界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共八章63条,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经营者应履行的各项义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中国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两次修正,最新的修正自2014年3月15。